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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聚餐后死亡,同桌3人被判!

来源:今日新闻 时间:2023-11-15 作者:昭通网_昭通人才网_昭通人才招聘网-ztrczp.com 浏览量:

情绪低落的时候

有的人会选择与朋友聚餐借酒消愁

但过量饮酒不仅伤害身体

还可能酿成悲剧

陪同饮酒的人都将承担责任



日前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案

南昌一女子和朋友聚餐喝酒

不料因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3人均成了被告

近日3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1日傍晚

小秋化名因感情问题

故自行前往朋友小琪化名家中

想通过与朋友聚餐缓解悲伤情绪

聚餐期间

小秋饮用白酒1斤左右

小琪饮用白酒半斤左右

小徐化名、小陈化名

一同参与聚餐并未饮酒

聚餐结束后

小秋到汽车上休息小徐在车内照顾

2023年5月22日5时许

小徐在车上醒来

发现小秋没有了呼吸

便拨打了急救电话

2023年5月22日6时20分

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

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2023年6月6日

小秋的父母将一同参与聚餐的

小琪、小徐和小陈三人诉至法院

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日前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依法判决同桌三人承担不同责任

赔偿家属9万余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陪同饮酒的人 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不论是什么原因组织的酒局法律称之为群体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都称之为共同饮酒人。这里所指的组织者是指酒局、群体性活动的发起人参与者是指参加酒局、群性活动的人即有没有喝酒都不影响身份的定性但组织者的责任更大。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加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组织者或者参加者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群性体活动参与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负友善提醒、照顾安全等法定义务。具体而言友善提醒是指见对方喝酒过猛、明显喝醉了就要提醒、制止对方不要继续喝酒等情形照顾安全是指明知道对方喝多了就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制止其酒驾并将其妥善安置等情形。

据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明知道小李喝多了还要与其继续喝酒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在场参与者小胡、小张也看在眼里却不加以制止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两人的过错程度比小张要相对小一些。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最后小李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安全、身体健康负高度谨慎义务因此其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88%的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在酌情判定三人承担12%责任的基础上又加以细分。即小张承担赔偿5万余元、6%责任小胡和小刘每人各承担赔偿2万元、3%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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